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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红日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智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2019〕第151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05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210室(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24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