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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于德凯、王俊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傅得晟与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购买协议书》,傅得晟已将受让自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的对于德凯、王俊玲享有的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211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了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债务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傅得晟

    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