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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菏泽市宝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菏泽腾元实业有限公司、菏泽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武洁、项建、张万超、张效增、吴艳丽、李学魁、董红美、项锋、张廷刚:

    申请人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菏泽市宝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菏泽腾元实业有限公司、菏泽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武洁、项建、张万超、张效增、吴艳丽、李学魁、董红美、项锋、张廷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菏仲字第 20 号,本会已受理。依照本会仲裁规则向你们进行了特快专递送达和直接送达程序,均未送达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2019)菏仲补字第20 号补正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送达后 15 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第 25日上午9 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 17日

    本会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仲裁庭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楼西区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联系电话:0530-620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