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法院文化 第四版

无标题

    序号12345678

    借款人名称刘德安章麟

    王金海、

    冷秀彩

    高春云、

    唐平安

    李绍永、

    尹素云

    张钧、

    周晶

    梁琳、

    张红平

    刘松龙、

    陈英娜授信、借款合同编号15011140759【借】-01

    15011170120【授】-01

    15011170120【借】-01

    15011160151【授】-01

    15011160152【借】-0115011140849【借】-0115011140720【借】-0115011150434【借】-0115011140439【借】-01

    15011160232【授】-01

    15011160235【借】-01

抵押人、保证人名称刘德安章麟

    青岛恒业佰利商贸有限公司唐平安尹素云

    綦杰、李贞英、李修鹏、张代杰、青岛金狮壹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梁琳、张红平刘松龙

    债权本金余额(元)450,000.002,200,000.00150,000.00400,000.00700,000.00950,000.00500,000.00300,000.00

    北京宏程邦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可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北京宏程邦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与【青岛可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于 2020年【4】月【3】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抵押人、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抵押人、保证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抵押人、保证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北京宏程邦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可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14日

    注: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债权本金余额及利息截止时间为 2019年 7 月 31 日。2019 年 7 月31 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 2019 年7月 31 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可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