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转让方上海冀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人”)与债权受让方青岛方融达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人将其享有的(1999)即经初字第 960、962 号所确定的债权全部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转让人与受让人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青岛方融达破产清算有限公司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冀圆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方融达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特此公告。
上海冀圆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方融达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