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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催收公告

    借款人:山东海蓝金博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为 2014 借字 01第 004590 号),担保人:【宁阳鑫马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曲阜市宇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赵滋(身份证号码:3709211977XXXX3936)、赵吉龙(身份证号码:3709211973XXXX301X)、张敏(身份证号码:3709211990XXXX0022)、宁方蕾(身份证号码:3702111980XXXX1513)、崔洪昌(身份证号码:3709211956XXXX0010)、马守军(身份证号码:3708301964XXXX2213)、许孟菊(身份证号码:3708301970XXXX2288)、高怀新(身份证号码:3708221972XXXX3718)、王永新(身份证号码:3708221962XXXX3776)(担保合同编号为 2014保字 01第 004590号)】,你们在我行的借款或担保的贷款本金伍佰万元及利息等(贷款本金及欠息金额以我行会计部门计算为准),借款期限2014年 12 月31 日至 2015 年05月 25日,已逾期。

    现我行以公告形式催收,请借款人于本公告后立即筹措资金偿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由保证人向我行承担担保责任。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20年 3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