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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声  明

    因山东兆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俏(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1011239984,流水号:10020784)长期联系不上,已于2012年5 月与我所解除聘用关系。我所做出如下声明: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所将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该律师执业证注销登记表和刊登注销声明的报纸,此证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概与我所无关。

    特此声明。

    山东兆鸿律师事务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