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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合同法和本公司与青岛中凯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依法享有的对龙口市丰仪人造毛皮厂、龙口市制钳厂等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金 1110000 元及利息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烟民二初字第 6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权利)转让给青岛中凯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再次将上述债权转移的事实通知借款人(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并催请各主、从债务人立即向青岛中凯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偿借款债务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接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二 0 二0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