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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宁阳环城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宁阳环城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为 2019年 11 月21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阳环城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宁阳环城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阳环城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阳环城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信达资产山东省分公司联系电话:0531-87080308环城实业联系电话:0538-5625888

    举报电话:0538-5610706(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周利华女士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宁阳环城实业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25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2月 28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阳环城实业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12

    合计

    债 权行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宁 阳支行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宁 阳支行

    债务人名称

    山东华迪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截至 2019年 2 月 28日借款合同编号

    348061864j160811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本金8583048.38

    68839625j14082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8839625jz1508171《展期还款协议书》17795997.29

    68839625j140825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8839625jz1508172《展期还款协议书》26379045.67

  利息1546148.833639428.36

    抵押资产:宁阳县城华阳大街北,吴桥路西的一宗土地;宁阳县城区八仙桥工业园的一处房产5185577.19

  担保人

    保证人:1、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解丕军3、张希爱 4、解锡军5、李伟抵押人:山东华迪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抵押资产:宁阳县城工业五路北,洸河以西的三宗土地

    保证人:1、宁阳县华庆工贸有限公司2、山东华迪机械装备有限公司3、解丕军 4、张希爱抵押人: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