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四版

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正美、陈孝福、青州亿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9 月,张正美在我行办理贷款45 万元。借款人欠我行借款本金 393912.35元及利息至今未还,现我行将该债权转让给王宝亮。特下发通知,请借款人张正美,担保人陈孝福、青州亿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欠借款向王宝亮清偿支付。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020 年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