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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王建德、王建春、青州亿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 1 月,王建德、王建春在我行办理贷款 98 万元。借款人欠我行借款本金890675.18 元及利息至今未还,现我行将该债权转让给王宝亮。特下发通知,请借款人王建德、王建春,担保人青州亿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欠借款向王宝亮清偿支付。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020 年3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