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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公告

    张靖、陈家昌: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荆汉文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张靖、陈家昌拥有的(2014)南商初字第 30491 号、(2017)鲁0202 民再1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确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荆汉文。截止 2020年1月 31 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213.7万元,借款人应支付给荆汉文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荆汉文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荆汉文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