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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被申请人山东新天地建材有限公司、泗水县龙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泗水县天安家电有限公司、杨卫林、兰敏、杨卫青、杜宝霞、杨卫敏、刘友军、王孝胜、杨丽、王宏瑗、冯秀珍: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 1369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 10日内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崔东梅、仲裁员米宪廷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杨林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请于组庭后3 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组庭后的第 20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一庭[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如缺席审理,请在开庭后第 4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