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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张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0)济农商历债转字第01-04 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张兆庭、郑福安所欠196,180.47元不良债权转让给张静;其中:(1)张兆庭于2010年12月 23 日借款7万元,目前尚余20,176.27元,到期日 2011年10月 5日,担保人:张兆君、王书贞;截至2019年 11 月 20 日,债务合计 139,032.99元,其中:本金20,176.27元、利息 118,856.72元;

    (2)郑福安于 1999 年4月 21日借款2 万元,目前尚余17,328.62元,到期日 2000年 4 月 15 日,担保人:陈亭;债务合计57,147.48元,其中:本金 16,595.02 元、利息 39,569.46元、代垫费用 983元。

    现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张静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