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辛平赵焰主 要 内 容序号被征收附属设施坐落
后场街3 号济南市民政局宿舍楼南侧平房房间号(自东向西)1号
后场街3 号济南市民政局宿舍楼南侧平房房间号(自东向西)6 号、8 号
面积11.57 ㎡
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济(历下)政征 补 字〔2019〕11号
10.85㎡ 、13.24 ㎡
济(历下)政征 补 字〔2019〕12号作出时间2019.12.232019.12.23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7 年 8 月 7 日,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了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济(历下)征告字〔2017〕12号)。以下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和《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 248 号)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对以下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在《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的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现将《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下列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请到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领取《 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限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在你户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5 日内将被征收附属设施腾空,并移交给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公室。如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泺源大街 3 号院老干部活动中心一层 邮编:250000
联系电话:0531-86958165联系人:许宏征
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0 年2月 12 日
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辛平赵焰主 要 内 容序号被征收附属设施坐落
后场街3 号济南市民政局宿舍楼南侧平房房间号(自东向西)1号
后场街3 号济南市民政局宿舍楼南侧平房房间号(自东向西)6 号、8 号
面积11.57 ㎡
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济(历下)政征 补 字〔2019〕11号
10.85㎡ 、13.24 ㎡
济(历下)政征 补 字〔2019〕12号作出时间2019.12.232019.12.23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7 年 8 月 7 日,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了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济(历下)征告字〔2017〕12号)。以下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和《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 248 号)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对以下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在《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的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现将《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下列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请到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领取《 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限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在你户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5 日内将被征收附属设施腾空,并移交给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公室。如被征收附属设施权益人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泺源大街 3 号院老干部活动中心一层 邮编:250000
联系电话:0531-86958165联系人:许宏征
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0 年2月 12 日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