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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王永刚(身份证号码:3702031971XXXX381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宋卫华(身份证号码:3702021954XXXX3522)与李风(身份证号码:3702041978XXXX3527)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宋卫华已将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2012)四商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确定的全部债权及其他一切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李风。

    请债务人王永刚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立即向李风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宋卫华  李风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