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与东营市科利尔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已将对借款人山东东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拥有的812182018032600002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东营市科利尔化工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6月28日的债权本息金额合计人民币20936373.85元,借款人应支付给东营市科利尔化工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山东东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山东大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和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东营市科利尔化工有限公司履行原合同下还款、担保等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
2020年1月14日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山东东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山东大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和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东营市科利尔化工有限公司履行原合同下还款、担保等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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