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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梓贤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绪军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开庭通知、法人身份证明书、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0 日内。本委定于 2020年 2 月11 日上午 9 点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8 号北辅楼 4 楼407 房间)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