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山东中水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杨国才、卫宁:
2017年 10月 20 日,我公司与烟台睿盈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贵方享有的债权【债权已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烟商初字第 32 号、33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包括本金 2200 万元、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和利益转让给烟台睿盈投资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烟台睿盈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烟台天正药业有限公司
二O 一九年十二月八日
山东中水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杨国才、卫宁:
2017年 10月 20 日,我公司与烟台睿盈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贵方享有的债权【债权已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烟商初字第 32 号、33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包括本金 2200 万元、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和利益转让给烟台睿盈投资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烟台睿盈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烟台天正药业有限公司
二O 一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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