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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被征收人姜建康:

    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房屋分户评估报告,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被征收人姜建康请到德州市德城区堤岭棚户区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永庆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北楼一楼)领取分户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姜建康;房屋用途:住宅;房屋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办事处堤岭村 300 号;分户评估报告编码:鲁业评(征)字(2019)第 011967号;评估总价(元):874368

    如你对分户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 ,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德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德州市德城区房屋征收中心

    2019年 12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