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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

    潘鸣、胡秀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人银金融信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与王学光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人银金融信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已将受让自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的对潘鸣、胡秀荣享有的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 754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了王学光。请债务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王学光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人银金融信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王学光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