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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检察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适用认罪认罚

    “我虽然受到了处罚,这是我违法犯罪行为的代价,但是没想到我名下的企业没有因为案子受到影响,还能继续经营,是国家的政策好,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又给我们这个民营企业一次机会。”近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五莲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在庭审后对检察官表达自己的后悔和感谢。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杨某等11 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全部税款。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杨某、王某等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缓刑量刑建议,五莲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累计判处罚金49.5万元。

    认罪认罚从宽濒于“停工”的民营企业得以正常经营

    在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发现涉案单位均是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不同于专门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空壳公司,案件直接影响着涉案5家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本着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承办检察官在充分查实该案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谨慎考虑自首和主动补缴全部税款的情节,向嫌疑人认真阐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细致说明认罪认罚对刑期产生的影响,最终犯罪嫌疑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

    经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杨某、王某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五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缓刑量刑建议。以吕某、马某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企业负责人一旦被判实刑,这家民营企业就很可能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对企业员工的生计和当地经济发展都会产生影响。”承办检察官表示,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既要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又要宽严相济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顾及民营企业发展。

    侦查与自行补查并行提质增效让民营企业赢得发展机会

    “检察官同志,我们公司正计划参加一个大型产品展销会,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案件未办结对出行有限制影响公司参加展销,我真的很后悔为了一点利益违法犯罪,影响了企业发展,我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期间,经营一家家居用品公司的王某最担心的,是能不能赶上这次全国性的产品展销会。

    考虑到企业发展实际,尤其是本案涉及民营企业较多,涉案单位、个人均在外地,检察官从承办之初就坚持提质增效理念,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自行补查并行,未经退查用最短的时间固定关键性证据,查清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定罪量刑事实,顺利依法提起公诉。其间,检察官尽量采用电话、邮件等形式开展量刑协商,帮助部分当事人申请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集中一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天将案件诉至法院。涉及11 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仅用半天完成庭审,且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都没有提起上诉,极大地缩短了诉讼时间,王某的公司也得以顺利参加展销会。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的不仅是时间,更多的是司法资源,既给民营企业发展争取机会,又能提高办案质效,缓解检察机关人少案多的压力。卢小璇  尹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