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新闻 第二版

无标题

    公  告

    李小立 (121346身份证号:3708281983****1011):

    您自2019年 11 月 1 日起,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经公司允许已连续多日未到公司上班,连续旷工超过 3 天(累计旷工超 6天),2019 年11 月 22 日,公司已通过 EMS(1172595067778)向你寄递知会函。在此期间,你均拒绝到公司说明情况。在此再次向你公告,望你自本公告之日起,2 日内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曲阜经营分部曲阜东宏速运营业点说明情况,接受公司的相关安排。若逾期未到将按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2019年 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