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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审议通过

用法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份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省级地方立法文件,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决议》共11条,涵盖总体要求、监督重点、自身建设、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

    《决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等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二是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的内涵、外延作出具体规定,明晰各业务条线的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监督方式。 特别是规定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相结合,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建立实施行政检察年度报告制度,聚焦教育、就业、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对公益诉讼检察进行探索拓展,健全公益诉讼诉前会议、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等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探索实行对公益诉讼等重大典型案件先鉴定、后付费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内容、手段和方式。 三是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提升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等内容,推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监督队伍。四是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配合义务,细化了拒不配合法律监督的责任追究措施。 五是健全法律监督保障机制,规定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不依法接受配合法律监督、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公安机关对于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聚众围攻等方式干扰、阻碍检察机关办理法律监督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公证、仲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等措施,为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介绍,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决议》,为规范法律监督工作、 弥补检察工作弱项短板、 改善监督执法司法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客观公正、监督与办案相统一、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为引领,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推动《 决议》 落地生效,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 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为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冯欣妤  匡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