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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临沂龙安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班虎与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2019〕第 202 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委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财税劳动大厦 1113 室)领取邹劳人仲案字〔2019〕第 202 号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〇 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