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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检察建议书,“任性”村主任被罢免

    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4月被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其社区矫正监管地在济宁市高新区。

    判决书显示,赵某某为农民。 赵某某2018年1月当选为某某街道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五年,现仍担任该职务。根据法律规定,其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应当自行终止。

    今年7月,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联合区政法委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察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管制度,涉嫌脱管,遂进行追查。上述情况得以查实。

    高新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沟通,讲解法律规定,向街道办事处发送《检察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立即终止赵某某村民委员会主任、成员之职务。这是自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高新区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检察过程中提出的首个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采纳了高新区检察院建议。高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