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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获刑

    近日,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德州市首例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月13日下午,被告人范某酒后乘坐某路公交车时,因在车内随地吐痰,与公交车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当该车行驶至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雁岛西侧红绿灯位置时,司机为了躲避前方车辆而急刹车。

    范某极为不满,公然对司机进行辱骂,并起身奔向驾驶座,殴打、拉拽正在驾驶中的司机,还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致使车身剧烈晃动,多次偏离正常行驶路线,车辆方向失去控制,向着减河桥面西侧护栏冲去,致使车身与桥面路牙石产生二十余米的剐蹭,车辆受到损坏、乘客受到严重惊吓。若当时无人及时阻止,公交车很有可能冲到桥下,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庭上,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阐明指控的犯罪事实。从案件起因、经过、后果等方面依法、精准地讯问被告人,运用多媒体形式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客观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并对被告人进行深刻的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范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范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察官提醒,在日常出行时,作为乘客,必须要重视规矩、遵守规矩,文明乘车。作为旁观乘客,面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说不,积极制止,这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作为司机,要尽量避免矛盾升级,在严重影响正常营运时,应立即靠边停车,拉好手刹并熄火,疏散乘客,及时拨打110报警,以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高忠祥  王延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