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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借款合同号

    兴银泰借字2015-018 号

    兴银泰借字2016-168 号

    兴银泰借字2016-103 号

    兴银泰借字2014-206 号

    兴银泰借字2014-207 号

    兴银泰借字2017-004 号

    兴银泰承字2015-009 号

判决文书号

    (2016)鲁0902民初 1091号

    (2018)鲁0983民初 3174号

    (2018)鲁0902民初 2346号

    (2015 )泰商初字第 70 号

    (2018)鲁0983民初 3957号

    (2015 )泰山商初字第 463号

  债务人

    山东新泰润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泰市大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前锋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鲁润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崔晓、张艳巍、聂立平、崔庆云

    泰安市昊杰服装有限公司  山东农保姆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同彬、付娟

    泰安中百经贸有限公司  泰安德隆商贸有限公司、泰安市康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霍勇、霍军、席洁

  本金

    泰安科力发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肥城金冠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武心元、徐玉芝、董继文1339738.36

    山东华康瑞泰医药有限公司  泰安科达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王峰、高霞、韩冰、孙凤华14700001785710

    肥城市金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肥城永泰工贸有限公司、张金阔、吴新英、孟凡勇、尹衍菊40000001883371.761949071.29

  利息535665.61

  74943.62

  202463.04

  1604533.92118596.481267126.923

    代垫

    费用

  22700

  14063

  26740

45076

  1612417660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8 月 19 日

    公  告  清  单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1日,2019年 2月 11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9年 2月 11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济南首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