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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 权 转 让 公 告

    序号借款人名称

    泗水农业产业化乙醇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Z1511LN15627185担保人名称

    山东泗水惠丰铸造有限公司、张艳坤

    担 保 合同编号

    原贷款行

    C1511GR3781420、C1511GR3781429

    交通银行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张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张贺,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张贺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