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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序号12

    借款人名称

    青岛凤翔化工有限公司

    青岛墨泉石墨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兴银青借  字2015-281 号

    兴银青借  字2015-165 号

    币种

    人民币

    人民币

    转让基准日的本金余额

    截止 2018 年 3月 21 日的本金余额 7261892.78元

    截止 2019 年 2月 21 日的本金余额 800 万元整担保人

    李美娟、崔培安

    青岛东洋警报电子有限公司、张春刚、张淑清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转让,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特告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已转让的事实。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19年 8 月 19 日

    债 权 受让人傅全霞傅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