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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不诉”显初心 “浪子”悔过重做人

    7月15 日,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学校老师和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情况下,依法对7名涉案的未成年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对7人举行了训诫教育。会上,检察官满毅、张雪梅、牛殊君分别对7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亲职教育,对7人予以训诫,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告诫其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一年考察期满后如无法定情形出现,检察机关将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其相关犯罪记录会依法封存,不会影响个人历史记录;否则将撤销不起诉决定,移送法院依法审判,追究刑事责任。

    据该院检察官介绍,在为期一年的考察期间,张店区检察院将联合有关部门,以检察官训诫、亲职教育和司法志愿者帮教同步衔接的方式,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定期家访和帮教,开展一系列考察教育。在考察教育过程中,检察官会针对7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考察方案,依法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和社会矫治,有的还须进行戒瘾治疗和提供社会公益劳动。但考察帮教方式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尽量在家庭生活和特定场所中完成教育矫治,避免对其上学、就业和正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惟愿孩子不犯错,宁可案卷生灰尘’。本次训诫教育从着眼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对其进行司法矫正,避免了给有可改造性的未成年人过早打上刑事处罚的标签,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满毅最后说。陈长生  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