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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血案,为何不负刑责?

    初秋的凌晨已经有些凉意袭人,本来这几日感觉脑子里有点混沌,突然耳边仿佛有人不断重复:“他们要杀你、杀你儿子… …” 想到这几年跟儿子相依为命,他有点慌张。仓促起身摸到茶几上的水果刀,他踉踉跄跄趁着朦胧的晨色跑了出去。

    “是谁!谁要害我!出来!出来!”他拿着水果刀在院里吼着、挥舞着,听到隔壁传来犬吠,他笃定那个害他的人就在那里。于是,他踩着墙边的柴火堆,翻墙过去……

    近日,寿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出一起强制医疗申请,这是自刑事诉讼法增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来,寿光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2018年10 月某日凌晨,涉案精神病人李某因出现幻觉及被害妄想,用水果刀捅伤邻居王某的胸部及左侧腹部。经鉴定,王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李某犯罪时患“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寿光市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后,高度重视。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免受伤害,防止实施暴力犯罪的行为人伪造“精神病”史逃避法律制裁,并确保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办案检察官从李某有无实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案发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等方面对相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因精神问题就医情况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并听取了被害人家属意见。

    经审查查明,李某自2013 年开始因精神疾病多次就医,经常自言自语,平时有被害妄想、 有幻觉,且经常拿菜刀在村内活动。同时,李某亲属表示,其家庭困难无力对其进行长期专业医治。儿子常年外出打工,平时将其锁在家中无暇对其进行照顾,其他亲人均不能及时对其照看,缺乏有效管护条件,无法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致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经办案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李某亲属同意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经寿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对李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寿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