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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的一簇“花火”

—记威海高区检察院检察官姜黎黎

    “从检9年,从控申民行到公诉,从青涩懵懂的大学生到唇枪舌剑的检察官,对检察工作所肩负的责任有了切身的体会与认知,进一步激发了工作的一簇‘花火’。”威海市高区检察院检察官姜黎黎说。正是这样一簇“ 花火” ,促使她9年来承办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公诉案件 320余件,2014年被评为全市民行检察部门优秀办案人,曾被威海市委组织部嘉奖,并多次获得高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沉下身子,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熟悉检察工作的同志都知道,控申工作是个“苦”差事。刚到院里,姜黎黎就被分到了控申(民行)部门,同时从事控申及民行工作,这与她成为国家公诉人的“法治梦”相差甚远。她失望过,也沮丧过,但一位前辈的一席话,让她重新认识了自己的工作,“工作没有好坏之分,没有轻重之分,也没有份内与份外之分,作为一名新进干警,不能只将眼光放在自己的一小摊子工作上,要多学习掌握检察事业中的各项业务知识。”从此,为了更好地答复信访人的问题,安抚信访者的情绪,让其能够安心等到相关部门作出的答复,她学习了各科室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同时又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虚心向有丰富经验的同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学习成为了她工作之余的消遣和娱乐项目。姜黎黎在控申、民行岗位上一待就是 6年。这6 年里,她以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作风、耐心的工作态度,接待群众来访二百余次,为群众答疑解惑,为群众“出谋划策”,为群众维护权利,深受群众的好评。姜黎黎认为,虽然不能在法庭上指控犯罪,不能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但可以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与老百姓“无缝”对接。群众工作,培养了她接待群众的热心,听取意见的耐心、对待群众的诚心,解答问题的细心。

    功底过硬,诉讼监督维护百姓权益

    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阵地”,在同时从事控申及民行工作的这6 年里,姜黎黎以坚实的理论功底,切实维护百姓的权益。林某与威海某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威海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幼儿园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林某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 19025元。裁决生效后,幼儿园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不得已林某向高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直到幼儿园停办,该案仍未执行。接到林某的执行申请,姜黎黎立即着手审查,经查幼儿园虽然因拆迁已停办,但仍有部分资产可供执行,该案无依法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遂与高区法院协商解决方案,对幼儿园财产进行调查,后将林某与幼儿园传唤到庭,将调查情况通报给双方当事人,并将逾期履行的后果再次告诉了该幼儿园,林某终于如愿以偿的拿到了执行款。

    “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能有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 姜黎黎如是说。

    冲向前线,不忘初心检路芳华

    2017年岗位调整时,姜黎黎主动要求调到公诉岗位去锻炼,虽然公诉工作会很辛苦,但她在新的岗位如饥似渴,刻苦钻研,从不叫苦叫累,不断丰富和拓宽视野,提升综合能力与素质。持之以恒的学习积累为她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使她从一名门外汉成长为睿智干练的公诉人,仅两年的时间,就协助办理了 30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

    办理郭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时,郭某拒不认罪,辩称“受他人指使帮助他们购买毒品,有时买回来一起吸食,因经济纠纷受到该三人陷害”。姜黎黎认真审查卷宗,仔细核对每一项证据,最终认定现有证据可以证实郭某与他人经常在一起吸食毒品,郭某贩卖毒品的过程均有两位证人同时予以证实,且本罪在法律上没有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郭某帮助他人联系购买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她还注重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针对证人常某购买冰毒次数不清、证人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笔录中没有见证人签字等情况,经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后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高区法院最终采纳全部起诉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爱笑,笑起来让人如沐春风”,这是同事们对姜黎黎最深的印象。生活像花,工作如火,这就是‘花火’。多年来,姜黎黎将自己的一腔热情倾注到检察事业中,孜孜不倦地奋进与追求。作为一名女同志,特别是一名两个孩子的母亲,总是要面临家庭与事业的两难抉择,但她的选择始终是以大局为重,无私奉献。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姜黎黎以自己的认真、细致、严谨,践行了一名新时代检察干警的责任和担当。宁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