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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来共批捕2743人,起诉4037人

山东检察机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本报讯 5月30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2743 人,起诉4037人。我省审查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强奸、寻衅滋事、 交通肇事、 聚众斗殴、 猥亵儿童犯罪居前五位,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占比约 30% ,仍呈多发态势。

    “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介绍,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对涉嫌较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处,保持必要司法警示,批准逮捕1039人,提起公诉2001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批捕 887人,不起诉434 人,附条件不起诉417人,不捕、不诉率同比上升 27.4% 和20.6% ,附条件不起诉人数近三年逐年上升。

    鲍峰表示,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全省监督纠正违法344 件,追加漏犯127 人、漏罪74起,提起抗诉39 件。未检工作除办理案件外,还具有维权、教育、矫正、观护、预防等多种功能,比如,对于作出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置之不理,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通过约束教育、认知引导、心理矫正、行为纠偏等个性化帮教工作,引导其回归正常生活。对因案受到身心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要避免“案结事了伤未愈”,适时开展心理疏导、物质补偿、精神抚慰,最大限度减轻犯罪行为造成的创伤。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有着复杂的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往往暴露出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方面的不足和疏漏。

    “对和校园安全相关的犯罪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后发现,教职工教育、管理、监督存在薄弱环节,重智育、轻德育法育现象仍比较突出,维护校园安全的社会协作机制运行不够畅通,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不够到位。”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董亮称。

    近日,省检察院与团山东省委签署《关于构建山东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将在东营、烟台开展试点,各试点单位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每季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合力为全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冯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