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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专门意见力戒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十条举措为基层减负

    近日,省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基础上,制定出台十条措施,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

    树牢正确政绩观。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引导检察人员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司法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对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冷横硬推,坚决纠正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全面开展作风建设整治,发扬斗争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检察人员真正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付诸行动。

    大力压减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格,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开视频会的一律不集中,凡开到基层院的会议一律不再重复开会。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级院,召开三级院会议由省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各部门条线会议,不得邀请地方领导和人员出席,不得通知市级院检察长参加,不得要求下级院全体人员听会。全省三级院今年会议要比2018年减少30% 至 50% 。

    精简文件简报。省检察院今后只保留鲁检发、鲁检发办字、鲁检任字等3种院发文号和《山东检察简报》,文件简报数量要比2018年减少30% 到50% 。部门工作情况分析、经验交流等,以办公网络形式发布。市级院、基层院要照此从严掌握。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只推出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不再层层制定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已发至基层院的文件,不再层层转发。 机关各部门不得擅自印发工作文件、规则、制度、要点和通报等。

    清新文风会风。原则上,省检察院文件不超过5000 字,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任务的不超过3000 字;全省性会议领导讲话不超过90 分钟,条线工作会议讲话不超过60分钟;专题会、座谈会等讲话不超过40分钟。部门综合报告控制在3500字以内、专项报告控制在 2000 字以内。除紧急情况外,市级院、基层院不得连夜传达学习省检察院会议精神,不得急于表态报告,不得未经调研仓促部署。

    控制报表材料。除有明确指示,省检察院机关部门不得要求下级院以院名义上报报表材料,市级院、基层院报表材料压减50% 以上。需要报表材料的,预留时间一般不少于 5个工作日,事项类同相近的一律归并,统计口径尽量统一,多部门需要的明确一个接收部门,不让下级院重复忙、多头报。

    规范评比表彰。实行严格的审批报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跨条线、跨地域综合性督查检查,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评比表彰。部门开展条线督查检查,需在年初报备审批。

    优化工作评价。实行归口、层级管理,取消各条线对下工作评价,省检察院评价办法6月底前印发,避免发生“年底发布年底评价”、下级院无所适从问题。杜绝过度“留痕”,关键看工作实效,不简单以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制度上墙、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评价工作好坏,不把电话访谈和微信网络投票结果作为硬性评价指标。上级未规定的,不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不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状”。

    改进调查研究。省检察院领导同志在基层调研,聚焦新时代检察工作重点难点热点,每年不少于 2个月,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看工作实景,查案件卷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合理调配调研时段、频次和人数,不搞扎堆式、轮番式、密集式调研,提倡通过多个地方集中座谈形式了解情况,严防增加基层负累。

    倡导担当作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靠实绩检验,让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用足用好“四种形态”,不“事先不闻不问、事后兴师问罪”。坚持规范、精准、审慎问责,避免“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惩罚。克服“庸懒散”,杜绝大小工作都请示汇报,上推责任,上交矛盾。

    强化组织领导。省检察院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省检察院检察长负总责,各市级院、基层院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检察长亲力亲为、身体力行,确保整治尽快到位见效。把专项整治作为系统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假整治、敷衍整治、整治不力的,严肃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问责追责。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