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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 5月1日

    巩传香、周茂升、周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 1、判令偿还借款本金 600000 元及利息257589.34元(截止 2019年4 月 8 日),并支付自2019年 4 月 9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2、判令支付原告代理费 40000 元;3、判令原告对抵押财产变现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在李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朱尔晴、史治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偿还借款本金520000 元及利息 246488.13 元(截止 2019 年4月 8日),并支付自2019 年 4 月 9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2、判令支付原告代理费 35000 元;3、判令原告对抵押财产变现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九时在李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冠亨制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元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81 民初 4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支付原告张元亮货款 80000元及利息【以货款本金 8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起诉之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宋立宝:本院受理原告宋香梅诉你与宋立金、宋立顺、宋立花、宋立彩、宋立霞、宋珍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81 民初 8609 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西辛置村 229 号的二层半楼房由原告宋香梅继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石磊: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支付保险理赔款、保费、违约金共计 25516.27 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支付保险理赔款、保费、违约金共计 44607.15 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傅敦亮: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支付保险理赔款、保费、违约金共计 42691.74 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梁治树: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支付保险理赔款、保费、违约金共计 22434.24 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方林: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支付保险理赔款、保费、违约金共计 19446 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徐明刚: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支付保险理赔款、保费、违约金共计 49240.62 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秦伟、郭丽霞、青岛领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阜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81 民初 595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秦伟、郭丽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75021.82 元及利息、律师费 32000 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蔡世伟、吴秀美、青岛领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阜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81 民初 59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蔡世伟、吴秀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3770.19 元及利息、律师费 11000 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新霞:本院受理原告薛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 101728 元及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天意林商贸有限公司、王永建:本院受理张立国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二被告偿还瓶款306266 元及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 时4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黄芳:本院受理的高绪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281 民初62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不承担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黄芳:本院受理的高绪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 (2018)鲁 0281 民初 6228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高绪胜提出上诉。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受理的王文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81 民初120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支付吊笼租赁费及吊笼损失45555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家玉:本院受理原告孙国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刘家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国祥借款本金 50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81 民初 24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在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根据青岛汇丰酿造厂的申请裁定受理了青岛汇丰酿造厂破产清算的申请,并已指定青岛汇丰酿造厂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指定尹成坤、栗坤、冯秀武、刘秀杰、周桂芳、朱在霞、王军、钟金秋为清算组成员,指定尹成坤为破产清算组负责人。青岛汇丰酿造厂的债权人应于 2019 年5 月 20 日前,向青岛汇丰酿造厂破产管理人(地址:青岛胶州市东关大街 88 号中央公园创客广场 8 楼;邮政编码:266300 ;联系人:钟金秋15166066633 、13127025136) 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汇丰酿造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19 年 5月 31 日下午 14:30 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二楼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所指派函。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嘉得利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楼宝良、周淑萍、楼轩麟:本院受理的逄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81 民初 89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青岛嘉得利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楼宝良、周淑萍偿还借款 50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莫洋: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 124954.2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春发:本院受理张永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 、判令你支付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评估费、施救费、鉴定费等 112950 元;2 、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 在本院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心发现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心发现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2 民初 64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金花、陈观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等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支付赔偿款、保险费、违约金;2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 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君、郭礼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等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理赔款、保险费、违约金;2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乃仁、万晓文:本院受理原告潘佩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02民初 6133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闵海滨、何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被告闵海滨、何梅(2019)鲁 0202 民初 1308 号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赔偿款 19841.9 元及违约金;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保险费12626.54 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海静、王小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被告刘海静、王小星(2019)鲁 0202 民初 1296 号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赔偿款 70229.93 元及违约金;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保险费 44127.1 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静、郭强、青岛中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王静、被执行人郭强、被执行人青岛中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181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杰、王立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李杰、被执行人王立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183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守军、张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冯守军、被执行人张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182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木生、张李云、何帮国、叶素凤、杨翠兰、青岛华窦斯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巨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俊基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201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添贵、陈国秀、青岛柯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谢周华、青岛俊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周祥建、肖星清、青岛周晟物资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189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谢周华、青岛俊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李添贵、陈国秀、青岛柯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周祥建、肖星清、青岛周晟物资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190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祥建、肖星清、李添贵、陈国秀、青岛柯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谢周华、青岛俊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周晟物资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191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陈菊、杨俊生、青岛明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斌容、翁奇松、青岛博裕贸易有限公司、谢光明、张金兰、青岛博悦钢铁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 执异字第 192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陈菊、杨俊生、青岛明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斌容、翁奇松、青岛博裕贸易有限公司、谢光明、张金兰、青岛博悦钢铁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 执异字第 193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陈菊、杨俊生、青岛明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斌容、翁奇松、青岛博裕贸易有限公司、谢光明、张金兰、青岛博悦钢铁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 执异字第 194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肖明登、何帮生、阮莉莉、蓝美静、彭琴香、青岛聚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沪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康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195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兴县、林隆灿、黄光已、叶世琴、郑自柳、林羡荣、青岛闽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龙灿钢铁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滨强钢铁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 执异字第 196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兴县、林隆灿、黄光已、叶世琴、郑自柳、林羡荣、青岛闽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龙灿钢铁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滨强钢铁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 执异字第 197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芳柏、阮思自、郑福斌、杨惠英、青岛首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新巨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三石钢铁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198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芳柏、阮思自、郑福斌、杨惠英、青岛首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新巨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三石钢铁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19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芳柏、阮思自、郑福斌、杨惠英、青岛首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新巨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三石钢铁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20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银库、缪洪清、张文辉、卓文荣、刘玉桃、李春容、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宏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灿坤钢铁有限公司、青岛钢闽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202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文辉、黄银库、缪洪清、李春容、卓文荣、刘玉桃、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宏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灿坤钢铁有限公司、青岛钢闽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203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云、刘仙然、叶增平、王路捷、杨玉艳、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联储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捷茂物资有限公司、青岛欧储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204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仙然、刘云、叶增平、杨玉艳、王路捷、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捷茂物资有限公司、青岛联储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欧储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205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叶增平、刘云、刘仙然、王路捷、杨玉艳、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欧储贸易有限公司、青岛联储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捷茂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206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芳、李美玉、阮俊光、肖小冬、周祥坤、朱海兰、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杰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奥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安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207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美玉、周芳、阮俊光、周祥坤、肖小冬、朱海兰、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奥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杰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安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208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阮俊光、李美玉、周芳、朱海兰、周祥坤、肖小冬、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安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奥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杰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209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克华、刘波、刘仙秋、刘清贵、刘新兰、杨花聪、刘小红、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裕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杰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帝发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宝展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210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清贵、刘波、刘仙秋、郑克华、刘小红、杨花聪、刘新兰、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裕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杰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帝发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宝展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211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何帮国、许木生、张李云、叶素凤、杨翠兰、青岛华窦斯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巨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俊基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212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阮莉莉、肖明登、何帮生、蓝美静、彭琴香、青岛康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聚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沪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213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博裕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刘芳亩、刘芳寿、翁奇松、陈斌容、朱彩玲、刘雪容: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 执异字第 214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永中物资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刘芳亩、刘芳寿、周华滨、潘翠容、朱彩玲、刘雪容: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 执异字第 215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博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刘芳亩、刘芳寿、李敏、高珏玲、朱彩玲、刘雪容: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216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旭增物资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刘芳亩、陈启兵、陈明芳、朱彩玲: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执异字第 217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博展钢铁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刘芳亩、刘芳寿、陈女婴、周华禄、朱彩玲、刘雪容、孙铁昆、陈新旺: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 执异字第 218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益恒钢铁有限公司、肖惠华、刘树斌、刘芳寿、刘雪容、刘芳亩、朱彩玲、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 执异字第 219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钢闽物资有限公司、张文辉、李春容、刘芳寿、刘雪容、刘芳亩、朱彩玲、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 执异字第 220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英姬、常万才: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金英姬、被执行人常万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 执异字第 18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齐铭鲁、林珺 、宫明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子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2 民初 6577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福东:本院受理原告房玉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5万元整;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利息 35000 元(利息计算至 2019 年3月 21 日),自 2019 年3月 21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按月息壹分伍厘继续计算利息,直至付清本金和利息;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王爱美、王立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02 民初 79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集盛双孢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佳奇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邓增文:本院审理原审原告陈庆诉你与原审被告张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已作出(2018)鲁 0883 民再 15 号民事再审判决,被告张忠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张忠峰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宁:本院受理原告杨宏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883 民初 65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芳:本院受理原告黄晓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883 民初 63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吴君、山东兖煤凯达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科星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883 民初 33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鲁峰、李卫东:本院受理鲁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宝庆、陈明明、王传胜、翟营春、黄焕玲、李守来、段广娟、杨旭、赵庆花:本院受理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鲁0883 民初 9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堂、孔维亭、孔德森、张夫娥、孔德国、卜宪菊、孔德凤、黄英:本院受理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鲁 0883 民初18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兴民、张志房、张志兰、宋庆连、边长旺、尤培霞、王德亮、张富春:本院受理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鲁 0883民初 12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高祥彬、邱园园、高明贤、王爱立、高明锋、刘广英、高明友、刘敏:本院受理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鲁 0883 民初 11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孟祥弟、孟祥宽:本院受理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鲁 0883民初 18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朱祥吉、司桂香、张维东、张维兰、贾贝贝、石林林、商显成、姜传爱、杨永英、朱胜吉、石明明、邵文华:本院受理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鲁 0883 民初 19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彭召亮、彭肖肖、彭梅、王伟妍:本院受理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 鲁 0883 民初 18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德斌:本院受理张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姜丽萍、孙玉国:本院受理孟召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庆德:本院受理陶梁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秦飞、陈庆金:本院受理郭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包荣宽、李金阁:本院受理孟德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益琴飞雪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邹城市群升工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苏传福:本院受理原告杨莉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 民初 16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晨、孔甜甜:本院受理许建廷、凡伟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晨:本院受理许建廷、孔德红、李明政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修祥、张学平:本院受理王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修祥、张学平:本院受理李海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郑北成:本院受理于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房有学:本院受理苏庆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鲁香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中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于合溪 本院受理景凤发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济宁惠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秀东诉你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48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海艳、高红伟、李云锋:本院受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海艳、胡彪、梁艳:本院受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81 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曲阜未来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曲阜市佳美家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赵建农:本院受理的孟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山东泗水水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孔峰、曹丽:本院受理原告王淑敏诉山东泗水水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孔峰、曹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山东泗水水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孔峰、曹丽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曲阜市人民法院

    徐慷:本院受理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812 民初 37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继国:本院受理原告董如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812 民初 626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判令王继国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29200 元;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王继国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陈西华:本院受理原告郝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812 民初721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判令陈西华还原告借款 130000 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10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吕立新:本院受理原告王莉与被告吕立新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812 民初 3944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原告王莉与被告吕立新离婚。本公告采用在山东法制报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赵忠英:本院受理原告甄守勇与被告赵忠英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 民初 4166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原告甄守勇与被告赵忠英离婚。本公告采用在山东法制报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龚振焕、高传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房波与被执行人高传海、龚振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鸿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赵家村商业房地产龚振焕名下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 51.19 万元。因无法联系上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送达以上财产评估报告。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后十日内不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予以拍卖。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胡传德:本院受理原告朱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812 民初 18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胡传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建借款本金2 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300 元,由胡传德负担。本公告采用在山东法制报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孔兵兵: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洪保诉你、李朋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31 民初 30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泗水县人民法院

    吕文超、山东富鑫能源有限公司、济宁市汇鑫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鲁08 民初 38 号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阳国医仲景艾草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南阳国医仲景艾草销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金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8 民终 102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圣运通煤业有限公司、济宁德骏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临沂翔宇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诉济宁褀 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 日上午 09 :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陆伟、李保芹:本院受理上诉人杨继宣、张传新诉吴延利及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下午14: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杰、杜高军:本院受理上诉人济宁市万福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徐衍真及你们健康权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下午 15: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洪迎:本院受理张农申请执行你(2011)岱执字第 324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三日内到法院技术室选定评估机构,逾期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宋洪迎购买的在泰安市泰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泰安市泰山大街2899 号时代佳苑 68 号楼2 单元502 户产权证号为:泰房权证泰字第 268616 号房产一处进行评估拍卖。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