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老鹰征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 27日召开股东会,已做出如下决议:
1、同意撤销吕晓丽法定代表人资格。
2、同意免去吕晓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于本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
3、同意吕晓丽在担任老鹰征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及在此次股东会决定免除法定代表人资格至工商相应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其利用老鹰征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所做的代理行为必须经老鹰征信有限公司追认方可生效,如未经老鹰征信有限公司追认,产生的全部不利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
4、在未选举、聘任出新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期间,由监事李方正主持工作。
基于以上事实,我公司做出以下声明:
吕晓丽不再担任老鹰征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晓丽在担任老鹰征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及在2018年9月 27 日决定免除法定代表人资格至工商相应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其利用老鹰征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所做的代理行为必须经老鹰征信有限公司追认方可生效。如未经老鹰征信有限公司追认,所有不当代理行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吕晓丽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老鹰征信有限公司
2018年 9月28日
1、同意撤销吕晓丽法定代表人资格。
2、同意免去吕晓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于本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
3、同意吕晓丽在担任老鹰征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及在此次股东会决定免除法定代表人资格至工商相应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其利用老鹰征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所做的代理行为必须经老鹰征信有限公司追认方可生效,如未经老鹰征信有限公司追认,产生的全部不利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
4、在未选举、聘任出新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期间,由监事李方正主持工作。
基于以上事实,我公司做出以下声明:
吕晓丽不再担任老鹰征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晓丽在担任老鹰征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及在2018年9月 27 日决定免除法定代表人资格至工商相应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其利用老鹰征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所做的代理行为必须经老鹰征信有限公司追认方可生效。如未经老鹰征信有限公司追认,所有不当代理行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吕晓丽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老鹰征信有限公司
2018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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