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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检察院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本报讯 近日,共青团中央公布了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年)名单,全国检察系统共有56 个单位获此殊荣,烟台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位列其中。这是烟台市检察院未检处继2015 年获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岗”之后又一次获得的更高荣誉。

    据悉, 2016-2018 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是团中央为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12家部委联合开展的活动。此次评选,烟台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市级院未检工作联系点,“烟台检察护蕾”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八个有影响力的未检品牌”之一。在“全国未检30 周年座谈会”上,烟台市检察院未检处被最高检表彰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常洪波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