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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辉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合计债权人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人名称

    泰安市顺成机械有限公司

    债务情况(截至2019年 01月24日)

    借款合同编号

    347628313J1409181本金4920000.004920000.00

  欠息2110250.212110250.21担保人

    泰安市华鲁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张艳红及其配偶张波提供最高额保证、姚军及其配偶李燕燕提供最高额保证、张玉富的两套商业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辉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_BZ11712003-2019002-2__2019年3月15日_),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张辉。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辉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辉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辉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1106804,于思佳

    张辉联系电话:15588546333,张辉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辉

    2019年3月27日

    单位:人民币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1月24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辉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