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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洪君(身份证号:370725197102101971)分别于2014年9月25日在我行办理贷款100000元,到期日为2015年9月13日,我行已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赵阳(身份证号码:37072519850803XXXX),我行现将该笔贷款进行债权转让。

    特此公告。

    电话:6631503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展分理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