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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姚凤芝:

    根据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与烟台水丰海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将其对借款人(烟台盛业水产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刘新强、姚凤芝)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烟台水丰海产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请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直接向烟台水丰海产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