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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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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程鹏诉你单位要求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福劳人仲案字(2018)第578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5月28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41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烟台市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