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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兆全、李红霞、杜永超、武秀丽、杨笃彪、王和新、崔德果、齐颖:

    我单位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你们享有的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岱商初字第6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及相应的权利已经一并转让给了李国明(身份证号:370725198610253079),特通知你们直接向李国明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