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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杨立华:你欠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笔,本金661,700.54元,(贷出日2017年5月31日,到期日2018年5月20日)及相应利息。我行已将上述债权,及相关附属权利依法 转 让 给 张 永 刚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728197404074074),请你见本通知后向张 永刚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