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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假释考验期满还有一个月 再次违法入狱

检察官提示:假释考验期不是安全期

    令孙某料想不到的是,距离假释考验期满还有一个月,他竟因吸食毒品而被收监再入狱。

    孙某的过往经历并不平凡,80后的他曾在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6年5月经法院刑事裁定,孙某获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8年11月3日止。

    出狱后的孙某放任自由,从今年3月以来,先后在城阳区伙同他人吸食冰毒两次,在即墨区某公司内吸食毒品三次。该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对其尿检显示呈阳性。9月18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底,即墨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孙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吸食毒品,违反了行政法规规定,遂及时向司法局进行了通报,司法局与检察院启动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司法局对罪犯孙某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的处理意见向上级进行汇报。随后青岛市司法局向青岛市中级法院建议对孙某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10月22日,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刑事裁定,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将罪犯孙某交付监狱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二年五个月十四日。这一裁定作出后,即墨区司法局和公安局将罪犯孙某送至监狱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以案说法:什么是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检察官提醒:假释考验期并不是安全期。假释人员行为须谨慎,如果在假释考验内没能管控好自己,再次违法犯罪,将会被收监重新入狱服刑。吕秀丽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