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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检察院

荣获 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8 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 ,青州市检察院被表彰为 2017 年度省级文明单位。2018 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部门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全体干警将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为推进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立新功,为建设文明和谐新青州做出更大贡献。仲俊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