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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借款人:山东丽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高青玉博琳纺织有限公司、黄勤生、胡春华

    2013年9月3日,贵公司与我行签订2013年齐银国内证33字028号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在我行开立国内信用证1800万元,保证金540万元,保证人高青玉博琳纺织有限公司、黄勤生、胡春华与我行签订2015年齐银保33字028号的《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贵公司未按时还款,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截止2019年1月30日,共拖欠我行贷款本金 12599760 元,利息11257885.56元。

    现我行根据法律规定,与淄博高青慢城控股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淄博高青慢城控股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请贵公司、保证人及时向淄博高青慢城控股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偿借款,履行还款及义务。

    特此通知!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