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四版

无标题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与李夫亮对山东蒙凌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李夫亮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山东蒙凌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收购的山东蒙凌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利息基准日为2017年7月20日;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收购的山东蒙凌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利息基准日为2017年11月10日,债权本息合计75,118,890.24元,其中本金71,500,000.00元,利息3,618,890.24元;)转让给李夫亮,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李夫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此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抵质押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抵质押担保人或者其承继人立即向李夫亮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若借款人、抵质押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李夫亮

    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