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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邱翔,唐静:本院受理原告甘信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9 年 6 月 3 日上午 10:00 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姜盛中、卫茜、赵玉龙:本院受理原告王锦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9 年 6 月 4 日 9 时 (4693号案 ),2019 年 6 月 4 日 10 时(4694 号案)分别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顺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兴中五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9 年 6月 10 日 10 时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满洪伟、范爱萍:本院受理原告周庆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 14 时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继伟、王凤: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2民初 17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家涛:本院受理原告杨思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 日上午 14:00 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崔家全:本院受理原告华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9年 4 月2日 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进城:本院受理原告程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03 民初 27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党向维:本院受理原告单建斌与被告党向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 13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冯继伦、刘建红、冯继建、冯长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继伦、刘建红、冯继建、冯长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 (2018)鲁 1726 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百灵中央空调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房树桥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房英华、李青海、李山华、赵秀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孙振桥、鲁艳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潘洪亚、丁朋、李海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1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冯勋稳、张福印、冯建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 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山东名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芦元诉被告巨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山东名人置业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4 行政 20 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永营  张继雪:本院受理原告刘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沈大通:本院受理原告吕茹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3 民初 21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杜温福、王秀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梓杰与被执行人杜兆普、杜温福、王秀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 2018年 10月25 日依法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杜温福、王秀霞所有的位于薛城区锦绣华城 7号楼 1 单元 102 室房屋及储藏室。2018 年 11月 29日,买受人王军以 651240 元的价格竞得。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 执 1171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林、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成山与被告赵林、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 22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焦永光:本院受理原告王祥福与被告焦永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 4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灵中央空调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春兴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万志光:本院受理原告张胜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丁永恒: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03 民初 15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本行、李朝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薛城区万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长乐集团民生燃气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山东长乐集团民生燃气有限公司、山东长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海乐燃气有限公司、王本行、李朝兰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403民初1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0403 民初200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侯以龙、王玉伟、枣庄市力能线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侯以龙、王玉伟、枣庄市力能线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 17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卓中伟、卓倩、枣庄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卓中伟、卓倩、枣庄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 19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芳芳: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党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481民初 24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玉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学民诉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立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学达诉被告山东盛世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481 民初 203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郭冲:本院受理原告何璐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不准原告与你离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2 民初328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建波: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你偿还原告李永夫借款本金 3300 元及利息、违约金 (以 3300元为基数,自2018 年 1月 2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 2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你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2 民初 315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陈克勇、尚秀丽:本院受理原告邵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你们偿还原告邵伟借款本金 16668 元及利息、违约金 (以 16668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6月 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24% 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 218 元,公告费 560 元由你们负担。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202 民初 310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毕泗财:本院受理原告李爱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202 民初 20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牛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强、孟霞:本院受理原告韩文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杨有朋:本院受理原告王克功诉你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202 民初 49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常银庆:本院受理原告张松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202 民初 31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农高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新泰市永鑫特种钢铸造有限公司、孔凡柱: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互惠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2 民初29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农高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亓树学: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汝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8)鲁 1202民初 31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周赞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莱芜傲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8)鲁 1202 民初21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东:本院受理原告齐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 3000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崔树敬:本院受理原告亓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 7500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戴元德: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202 民初 2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农高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东:本院受理原告朱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 4100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毕研科:本院受理(2018)鲁 1202 民初4684 号原告余学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陈凯、宁云双: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向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鲁 1202 民初 5302 号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庆兰(370919196103161246):本院受理原告李福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2 民初 33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翟书军: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鼎安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与秦保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杨树花:本院受理原告陈秀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2民初 31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高福建、宋玉莲:本院受理原告高寿玲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你们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鉴定费共计 215639.43 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巩建华、陈玉梅:本院受理原告任维增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你们偿还 100499.00 及代偿所产生的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亓振莲:本院受理(2018)鲁 1202 民初 3131 号原告邵伟起诉你与王瑞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起的第 3日上午 9 时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莱城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解传良、张翠苓:本院受理原告李恒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1202 民初 2466 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解传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恒新借款本金 15000 元及利息。二、被告张翠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收取 176 元,公告费560 元,由被告解传良、张翠苓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胜利铆焊机械厂、莱芜市皓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向阳、雷茂平、潘义莲:本院已受理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18)鲁 1202 民初 3508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莱芜市胜利铆焊机械厂偿还借款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偿清日( 截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结欠利息199220.64 元 );2.判令雷茂平、潘义莲、莱芜市皓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向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 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莱芜市胜利铆焊机械厂、雷茂平、潘义莲、莱芜市皓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向阳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相明、崔效玲:本院受理的(2018)鲁 1202 民初4980号原告付传栋诉你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30 分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宝德、张宝宋:本院受理原告谷宝江诉你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422民初 15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范铁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403 民初 15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房波:申请执行人孙孝财申请评估房波名下的位于禹城市伦镇商业街房产一套一案,本院技术室已接受执行局移送,现通知你于 2019 年2月 20 日、2月 25 日、3 月 14 日此三日上午 10:00依次进行:选取评估机构并领取评估机构确定通知、对现场进行评估勘查、领取评估报告,届时请到本院技术室报到参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禹城市人民法院

    张永、刘艳丽:本院受理原告李绪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1203 民初 864 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3 民初 8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颜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吕朋:本院受理王秀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王秀国代偿借款 60953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3 民初 6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张京翠、赵志刚:本院受理李绪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绪兵返还借款 92000 元,并支付利息9200 元及逾期利息 (按年利率 24%,自2015年 8 月 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203 民初 6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梁绪忠: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梁绪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427 民初 18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朱士强:本院受理原告张兴来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427 民初13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爱女:本院受理原告尹训荣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苏俊芝、徐道莲、吴晓丽、赵兴江、朱兆亮、董敏: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现住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911 民初28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边炳军:本院受理申请人马自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拟对被执行人边炳军所有的位于泰安市恒基东尚小区 8 号楼 2 单元 401 室房产(合同编号:YS0049027)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 9 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择权利。于选择评估机构后的第 6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对上述标的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场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及其效力。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