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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存款领取通知书公告

    许来中:

    依据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编号:(2017)鲁1502 民初7153 号】,已于2018年11月21 日将判决书所确定的违约金 14300元以及利息 393 元,共计14693 元人民币提存到我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聊城市鲁西公证处领取上述提存款。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五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我处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文化路中段路南

    联系电话:0635-5055148

    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

    二 0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